行政相对人名称: |
肇庆市腾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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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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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357794134X0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5779413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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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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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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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203********0018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肇税二稽 罚 〔2024〕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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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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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经查实,你公司通过现金或微信收款方式销售混凝土给私人工地,开具《收据》和《肇庆市腾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结算单明细表》进行货款结算收入合计2091145.58元,没有开具发票,在账薄上没有做收入处理,明细如下:2020年开具收据34份,不含税金额583087.37元;2021年开具收据20份,不含税金额536771.81元;2022年开具收据62份,不含税金额971286.40元;上述向私人工地销售的混凝土是用现金或微信进行收款的账外经营行为,均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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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188242.24元(增值税62734.36元+企业所得税122136.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371.54元)的行为属于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的规定,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2020年至2022年少缴税款占当年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分别是6.01%、5.03%、3.83%,违法程度“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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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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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88242.2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9412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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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9.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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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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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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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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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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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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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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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200MB2D026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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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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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200MB2D026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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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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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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