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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紫金县黄塘锦口加油站(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21688690651D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688690651
法定代表人: 冼惠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2522********643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河税一稽 罚 〔2023〕 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取得收入未作记账处理,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偷税。 经检查,你单位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少申报收入累计43,598,989.08元(不含税),其中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 19,339,531.83元,申报收入3,958,306.60元,少申报收入合计15,381,225.23元;2021年实际销售收入25,870,726.61元,申报收入10,907,044.87元,少申报收入合计14,963,681.74元;2022年实际销售收入22,072,344.11元,申报收入10,144,754.35元,少申报收入合计11,927,589.76元;2023年1月至2月实际销售收入3,692,770.82元,申报收入2,366,278.47元,少申报收入合计1,326,492.35元。上述少申报收入未在账上反映,未作收入处理,并至检查日止未开具发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取得收入未作记账处理,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5,667,868.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3,393.44元,是偷税,对你单位少缴税款处以0.6倍罚款,即(5,667,868.60+283,393.44)×0.6=3,570,757.22元。
罚款金额(万元): 357.0757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1-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600MB2D02167M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600MB2D02167M
地方编码: 4416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