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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韶关市武江向前土方工程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3590053515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90053515
法定代表人: 李灿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203********27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稽 罚 〔2024〕 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工程部2022年期间存在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符的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工程部于2021年3月2日和2022年5月10日与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挖运土方合同,分别为其承接的富康·翰林世家(南区)一期项目和汇洋·威尼斯花园(B座)提供土方开挖、清理等工程。你工程部在与湖南国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采取资金回流、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了湖南国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15份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为:开票日期2022年1月17日,发票代码4300192130、发票号码05393025-05392930、金额523,893.81元、税额68,106.19元、价税合计592,000.00元、货物名称为*柴油*0号车用柴油(Ⅵ);开票日期2022年7月8日,发票代码4300222130、发票号码09447217-09447225、金额797,292.06元、税额103,647.94元、价税合计900,940.00元、货物名称为*柴油*0号车用柴油(Ⅵ)。上述发票均已抵扣税款,且未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你工程部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偷税,少缴增值税171,754.13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022.79元,合计183,776.92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工程部上述偷税行为处以0.5倍罚款,即91,888.48元。
罚款金额(万元): 9.18884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