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江市阳东区恒通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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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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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237649363271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76493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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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赖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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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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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726********0616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阳税一稽 罚 〔2023〕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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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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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你加油站在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销售汽油、柴油等石油制品时少列主营业务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经核查,你加油站在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销售汽油、柴油等石油制品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0116070.03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35500949.19元[附计算过程:40116070.03 ÷(1+13%)=35500949.19];你加油站在同期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33936475.06元,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564474.13元[附计算过程:35500949.19-33936475.06=
1564474.13](其中:2020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321754.90元,2021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096915.14元,2022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45804.09元,2023年1月至7月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0元)。你加油站上述少申报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没有作主营业务收入记帐,也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加油站上述少申报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没有作主营业务收入记帐,也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行为,应向你加油站追缴其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少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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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加油站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七)第45点的规定,你加油站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其中2020年度为41.32%,2021年度为54.61%,2022年度为22.72%),违法程度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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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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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加油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其少缴的税款共217618.33元[附计算过程:203381.61+14236.72=217618.33]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08809.17元[附计算过程:217618.33×50%=108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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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0.8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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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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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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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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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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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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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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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700MB2D0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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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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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700MB2D0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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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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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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