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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曙信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MA4WACA71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WACA71
法定代表人: 张毅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1023********793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稽 罚 〔2024〕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22年度、2023年1-6月存在隐瞒应税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 经检查,你单位2022年度应申报应税服务收入(不含增值税)2,780,859.45元,已申报应税服务收入(不含增值税)814,583.25元,未申报应税服务收入(不含增值税)1,966,276.20元;2023年1-6月应申报应税服务收入(不含增值税)1,640,988.39元,已申报应税服务收入(不含增值税)363,515.64元,未申报应税服务收入(不含增值税)1,277,472.75元。造成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77,476.39元、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税6,278.31元、2023年第二季度增值税6,496.41元、2023年第一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19.74元、2023年第二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27.37元,少缴税款合计90698.22元。 (二)你单位2022年度、2023年1-6月存在违反规定未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经检查,你单位违反规定未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导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5,234.4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0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发布,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裁量基准“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你单位隐瞒部分应税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属于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0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发布,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7项裁量基准“扣缴义务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占应扣、应收税款30%以上(不含本数)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你单位违反规定未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应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5,234.43元,已扣缴个人所得税0元,导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5,234.43元,你单位能积极配合检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隐瞒收入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处以0.5倍罚款45,349.13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税款处以50%的罚款7,617.22元。
罚款金额(万元): 5.2966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1-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