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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熙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4056580497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56580497
法定代表人: 吴竹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103********205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4〕 3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 经我局检查: 1.你单位取得广州义光广告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开具的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2320,发票号码50179708-50179716,上述发票金额合计825,242.73元,税额合计24,757.27元,价税合计850,000.00元。服务名称:设计费。上述9份发票经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你单位取得广州希南广告有限公司2019年03月16日开具的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01800104,发票号码23095964-23095970,上述发票金额合计679,611.66元,税额合计20,388.34元,价税合计700,000.00元。服务名称:设计服务*设计费。上述7份发票经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你单位取得广州利才广告有限公司2019年03月16日开具的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01800104,发票号码23105339-23105345,上述发票金额合计679,611.66元,税额合计20,388.34元,价税合计700,000.00元;服务名称:设计服务*设计费。上述7份发票经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述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的款项共2,250,000.00元,以支票转账方式付款给广州义光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利才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希南广告有限公司后,发生了退款,退至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与两位股东的个人账户。 上述2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价税合计2,250,000.00元,你单位已分别于2017年列支成本850,000.00元,于2019年列支成本1,400,000.00元,并结转当年利润,于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检查日止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经我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 〔2022〕680号)后,你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未能完整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造成少缴2017年度、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因多列支出2,250,000.00元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29,623.8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164,811.92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48119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4-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