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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龙门县蓝田加油站(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4712283387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12283387
法定代表人: 赖尚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323********00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一稽 罚 〔2024〕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1.隐瞒收入情况 经调取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与相关人员黄某燕银行资金流水情况核实,发现上述账户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大量“无折现金存款”,以上“无折现金存款”是蓝田油站时任站长罗某君、赖某浩、现任站长谭某辉以现金存入方式存入的款项,一共447笔资金合计9,264,854.00元。 在法定代表人《询问(调查)笔录》中,赖某明承认以上共447笔资金合计9,264,854.00元是日常以现金方式收取的油品销售收入,该部分收入未在账册资料中记载,未在纳税所属期如实申报收入。详细隐瞒收入(不含税)情况如下:2020年1月291,069.03元、2020年2月103,154.87元、2020年3月193,753.98元、2020年4月103,337.17元、2020年5月142,916.81元、2020年6月73,977.88元、2020年7月130,127.43元、2020年8月119,243.36元、2020年9月201,551.33 元、2020年10月242,467.26元、2020年11月229,222.12元、2020年12月132,923.89元;2021年1月231,595.58元、2021年2月221,717.70元、2021年3月159,306.19元、2021年4月203,155.75元、2021年5月194,010.62元、2021年6月885,197.35元、2021年7月725,168.14元、2021年8月460,579.65元、2021年9月144,842.48元、2021年10月6,334.51元、2021年11月290,490.27元、2021年12月377,790.27元;2022年1月378,817.26元、2022年2月282,126.55元、2022年3月296,400.44元、2022年4月238,858.85元、2022年5月244,615.49元、2022年6月176,523.89元、2022年7月221,853.10元、2022年8月165,013.27元、2022年9月98,602.65元、2022年10月85,875.22元、2022年11月88,788.50元、2022年12月57,576.99元。 2. 经检查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簿凭证资料,发现你(单位)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资料保管残缺不全,致无法准确核算其成本费用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2号)及其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你(单位)销售油品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1,076,526.84元的行为属于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程度:严重,丢失、故意损坏、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少缴税款1,076,526.84元(增值税1,065,868.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658.68 元)处以0.6倍的罚款,即罚款645,916.12元(1,076,526.84×0.6)。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有关资料的行为处罚款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64.7916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1-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