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博罗县联合美饰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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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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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23251231486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325123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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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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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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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30724********6811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惠税一稽 罚 〔2023〕 1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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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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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经检查,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法定代表人相关存款账户收取货款共计1,779,956.50元 (其中:2017年1,357,098.50元,2018年422,858.00元),2020年通过你(单位)对公账户收取货款100,000.00元,存在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合计426,598.44元(增值税269,392.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469.60元,企业所得税143,736.78元)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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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2号)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项第45目裁量基准“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合计426,598.44元(增值税269,392.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469.60元,企业所得税143,736.78元)的行为是偷税,你(单位)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并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和滞纳金,但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违法程度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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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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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少缴税款合计426,598.44元处以0.5倍罚款,即213,299.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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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21.32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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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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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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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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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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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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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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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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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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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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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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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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