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经检查,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 于 2021 年 9 月-2022 年 3 月期间取得由江西万合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份,发票代码为 3600214130,发票号码为01076499-01076500 、 01090768-01090775 ; 发 票 代 码 为3600212130 , 发票号码为 09987730-09987736 ; 发票代码为3600211130,发票号码为 12885585-12885601,发票为机械设备进项, 发票金额合计 2,868,141.62 元, 发票税额合计372,858.38 元,价税合计为 3,241,000.00 元;于 2022 年 5 月取得由江西宜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份, 发票代码为 036002100113,发票号码为 05376022-05376032;发票代码为 3600214130,发票号码为 06427636-06427640,发票为机械设备进项,发票金额合计 1,417,221.25 元,发票税额合计184,238.75 元,价税合计为 1,601,460.00 元。其中,发票代码为 036002100113 , 发票号码为 05376022 ; 发票代码为036002100113,发票号码为 05376032 的两张增值税发票你公司未认证抵扣,发票金额合计 161,327.44 元,发票税额合计20,972.56 元,价税金额合计 182,300.00 元。综上,你公司共抵扣江西万合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宜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进项税款536,124.57 元,同时造成所属期 2021-2022 年加计抵减额虚增 53,612.46 元,导致少缴增值税 53,612.46 元,合计少缴增值税589,737.03 元。你公司未对上述发票作进项转出补缴税款处理。
1.你公司于所属期 2021 年 9 月、2022 年 1 月、3 月、4 月、5 月已持上述除发票代码为 036002100113,发票号码为05376022、发票代码为 036002100113,发票号码为 05376032 外的 48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抵扣税款共款536,124.57 元,加计抵减额虚增 53,612.46 元,合计少缴增值税 589,737.03 元;2.检查人员实地到江西对江西万合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宜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实地调查情况,并取得当地税务局提供的材料;3.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黎**、实际控制人庄**、实际控制人助理蔡**进行问询的《询问笔录》, 证实江西万合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宜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际由庄**控制并给你公司虚开机械类进项发票;4.经司法查询你公司、江西万合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宜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庄**、黎**等银行流水,异常流转,不符合经营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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