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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捷普绿点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MA4UHPM451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UHPM45
法定代表人: SERGIO ALONSO CADAVID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护照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5****269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一稽 罚 〔2024〕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你单位取得取得深圳市庆威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虚开的合计3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你单位无法提供完整的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我局又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与发票业务相关的完整涉税资料。你单位书面确认部分发票联、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已丢失。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项 “违法程度严重:丢失、故意损坏、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与发票业务相关的完整涉税资料,经税务机关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书面确认部分发票联、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已丢失,违法程度严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罚款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1-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