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茂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83680570444K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680570444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林文茂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921********385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茂税稽 罚 〔2023〕 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
违法事实: |
(一)你公司所属期2020年9月至10月利用出口报关单(报关单号:531620200161148929001、531620200161792656001)申请出口退税,经查属于套用他人出口信息假报出口,造成2020年9月多退税款25,221.92元,2020年10月多退税款30,861.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骗取出口退税,合计骗取出口退税款56,083.38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报关单号531620200161148929001、531620200161792656001对应的海运提单原件,外调的货代公司订舱单、情况说明等,真实货主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原件,港口查询的拖车信息回函原件,外调的拖车公司订舱单、情况说明等;
(2)你公司签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及《附表1-2》《附表2》《附表3》等资料。
(二)经检查,2020年至2021年你公司有18份出口报关单对应的备案单证资料不齐。经责令限改后,你公司仍未能提供相应的备案单证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属未按规定保管备案单证。
|
处罚依据: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七)第48项“违法程度一般”处罚基准的规定,对你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处以骗取出口退税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56,083.38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备案单证的行为处以1,00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70833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4-10-26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900MB2D01922B
|
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900MB2D01922B
|
地方编码: |
440900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