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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源市东中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02MA4X5YC78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X5YC78
法定代表人: 吴樊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9001********575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河税一稽 罚 〔2023〕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1.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2020年至2021年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违反税收征管法。 经检查,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依法向你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河税一稽限改〔2023〕2号),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你公司至今未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规定,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2020年至2021年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违反税收征管法。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依法向你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河税一稽限改〔2023〕2号),证明税务机关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 (2)你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在限期届满5日内无法改正。 (3)你公司提供的隐瞒收入及工人工资薪金相关资料,证明你公司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4)你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签署“情况属实,无异议”意见,确认上述事实。 2.你公司2020年至2021年取得收入未作记账处理,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是偷税。 经检查,你公司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隐瞒收入金额累计为22,131,535.80元,其中2020年9月收入金额776,231.00元,2020年10月收入金额1,965,650.90元,2020年11月收入金额2,014,205.00元,2020年12月收入金额2,009,210.00元,2021年1月收入金额1,907,017.80元,2021年2月收入金额1,743,888.00元,2021年3月收入金额2,005,229.10元,2021年4月收入金额1,942,094.90元,2021年5月收入金额1,960,888.20元,2021年6月收入金额1,865,082.90元,2021年7月收入金额2,014,397.00元,2021年8月收入金额1,927,641.00元。未作记账处理,并至检查日止未开具发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取得收入未作记账处理,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的规定,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2020年至2021年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取得收入未作记账处理,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2,877,099.6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1,396.98元,是偷税,对你公司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1,539,248.36元,即(2,877,099.65+201,396.98 )×0.5=1,539,248.36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541,248.36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4.12483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0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600MB2D02167M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600MB2D02167M
地方编码: 4416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