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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乌石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23G33478752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G33478752
法定代表人: 谭龙腾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726********19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阳税稽 罚 〔2023〕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 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乌石加油站(以下简称“乌石加油站”)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隐匿销售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检查,乌石加油站的主营业务为销售汽油、柴油等,包括了0#和92#两种油品编号。乌石加油站销售油品,是通过微邮付收款码的方式存入乌石加油站投资人谭龙腾个人账户,乌石加油站投资人谭龙腾收款后部分款项未存入乌石加油站的对公账户,未在乌石加油站的账簿上登记收入,且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根据乌石加油站包含账上经营和账外经营的《加油站经营台帐》对照乌石加油站及其投资人个人的银行流水,发现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乌石加油站共销售柴油、汽油不含税销售额共2,544,781.63元,在账簿上少列收入1,893,803.58元。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人谭龙腾通过在邮储银行开立的微邮付账户(商户号:1003212882)收取加油款项2,825,588.24元。乌石加油站当天通过微邮付账户收取多笔款项后,在第二天汇总转入绑定的谭龙腾的个人邮储银行账户(账号:6236985990000014436)。该微邮付账户收取的加油款项在汇总转入谭龙腾的个人邮储银行账户中显示的对方名称为“瑞银信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乌石加油站通过微邮付账户收取的不含税销售额共2,500,520.57元[附计算过程:2,825,588.24÷(1+13%)=2,500,520.57],在账簿上少列收入1,849,542.52元。 2.乌石加油站存在加油后应收未收款项50,015.00元,即不含税销售额为44,261.06元[附计算过程:50,015.00÷(1+13%)=44,261.06],在账簿上少列收入44,261.06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二条、第三条以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共263,428.09元[附计算过程:246,194.43+17,233.66=263,428.09]。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处予不缴少缴税款1倍罚款即263,428.09元。
罚款金额(万元): 26.3428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5-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700MB2D023940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700MB2D023940
地方编码: 44170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