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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铧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088047021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88047021
法定代表人: 李永林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2503********623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4〕 2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在没有与海南省双源泉广告有限公司发生广告服务的情况下,取得海南省双源泉广告有限公司2022年5月24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代码为046002100104,发票号码为27260216至27260224,发票金额共计850,000.00元,税额共计0.00元,价税合计850,000.00元。货物名称为*广告服务*广告费。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述发票涉及的金额850,000.00元虚列管理费用科目,你单位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作纳税调整。经我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4〕58号)后,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也未能完整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必备资料,造成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单位在没有与海南省双源泉广告有限公司发生广告服务的情况下,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12,5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6,2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6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