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电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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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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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01904144223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19041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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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森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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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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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5202********0612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揭税稽 罚 〔2023〕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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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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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一)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凭证等资料的问题
我局检查人员2022年8月18日向你公司依法送达调取账簿资料相关文书,要求你公司提供所属期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相关账簿凭证等资料。你公司现场提供接受检查的账簿凭证资料所属期为2017年1月至2022年7月,缺少所属期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簿凭证资料。
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资料,检查人员在金三系统与涉税数据进行分析比对,针对疑点工程项目,要求你公司提供完整的工程合同及结算书,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相应金额。
你公司提供接受检查的账簿凭证资料缺少所属期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簿凭证资料。对此,我局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揭税稽税通〔2022〕1060号),要求你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前完整提供上述缺少的账簿凭证资料接受检查。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提供《情况说明》,说明该公司由于“2019年下半年搬迁过程因管理不善,导致上述相关会计资料遗失”。
(二)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等;
2.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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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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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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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凭证等资料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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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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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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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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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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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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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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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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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200MB2D0110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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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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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200MB2D0110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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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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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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