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吉雅加油站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33041416897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304141689 |
|
|
|
|
|
法定代表人: |
蔡壁歆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520********5318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潮税一稽 罚 〔2024〕 2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
违法事实: |
你站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少申报不含税销售额621915.93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通过现金收款方式收取的款项,其中陈淑彬、蔡添鑫、黄贤蕊、杨永植、林标锐和杨永洒是用于载货、送货,杨永超是用于农田抽水机灌溉及勾机使用。他们自行到你站加油后,按月与你站以现金结算加油款。由蔡汝坚现金收取加油款后交给投资人蔡壁歆,由吴卫鑫开具收款收据给上述客户。由于蔡壁歆和吴卫鑫未到财务部结算,该部分收入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经与增值税月度申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库存现金明细账、库存现金日记账比对,同时你站也出具说明书,说明上述销售收入没有入帐,也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站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你站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站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43254.29元﹝(80849.08+5659.43)×50%﹞。
|
罚款金额(万元): |
4.32542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1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3-19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100MB2D03557A
|
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5100MB2D03557A
|
地方编码: |
445100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