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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元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MA5684GH7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684GH7
法定代表人: 何宜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424********609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一稽 罚 〔2024〕 2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累计取得咨询服务费收入共计460,310.21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本办法,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四)隐匿、销毁税收违法证据的” 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目违法情节:“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违法程度:“一般”、“处不缴或者少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即罚款575.39元{(254.32+896.45)*0.5,对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5753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4-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