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元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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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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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2MA5684GH76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MA5684GH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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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宜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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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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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424********609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惠税一稽 罚 〔2024〕 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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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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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你公司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累计取得咨询服务费收入共计460,310.21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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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本办法,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四)隐匿、销毁税收违法证据的” 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目违法情节:“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不含本数)的”,违法程度:“一般”、“处不缴或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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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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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即罚款575.39元{(254.32+896.45)*0.5,对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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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15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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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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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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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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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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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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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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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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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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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300MB2D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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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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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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