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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化州市南盛供销社南盛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82735025719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35025719
法定代表人: 湛永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924********233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茂税一稽 罚 〔2023〕 2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在经营期间隐瞒销售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2020年至2022年增值税合计275,6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9,912.29元,少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2,986.3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以上行为是偷税。 (二)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凭证。你单位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保管账簿和凭证,导致部分账册丢失,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无法提供完整账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违法程度一般”处罚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项“违法程度一般”处罚基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项“违法程度一般”处罚基准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73,099.19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及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项“违法程度一般”处罚基准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行为,处2,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7.5099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00MB2D01922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00MB2D01922B
地方编码: 4409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