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紫金县中坝加油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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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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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21799341622R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79934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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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温其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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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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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621********2479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河税一稽 罚 〔2023〕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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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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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你公司2020年8月至2023年3月取得收入未作记账处理,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是偷税。
经检查,你公司2020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少申报收入累计2,717,641.59元(不含税),其中2020年实际销售收入583,299.99元,申报收入548,981.41元,少申报收入合计34,318.58元。2021年实际销售收入3,128,624.33元,申报收入1,891,688.93元,少申报收入合计1,236,935.40元。2022年实际销售收入6,444,678.63元,申报收入5,281,057.39元,少申报收入合计1,163,621.24元。2023年1月至3月实际销售收入2,046,893.78元,申报收入1,764,127.41元,少申报收入合计282,766.37元。上述少申报收入未在账上反映,未作收入处理,未进行纳税申报,并至检查日止未开具发票、未作纳税调整,造成少缴增值税353,293.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963.96元、企业所得税2,46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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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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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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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公司取得收入未作记账处理,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353,293.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963.96元、企业所得税2,469.20元,是偷税,对你公司处罚决定如下:1、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通过个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收取成品油销售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231,225.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912.22元、企业所得税1,305.58元,对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0.6倍的罚款,即(231,225.13+9,912.22+1,305.58)×0.6=145,465.74元;2、你公司2022年5月27日签订了《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后仍未整改,在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继续利用个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收取成品油销售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122,068.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51.74元、企业所得税1,163.62元,对你公司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即(122,068.28+3,051.74+1,163.62)×1=126,283.64元。罚款共计145,465.74+126,283.64=271,74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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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27.17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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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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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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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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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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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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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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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600MB2D0216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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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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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600MB2D0216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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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4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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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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