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雄市高溯环保页岩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82MA4UWD6MXU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UWD6MX
法定代表人: 黄光治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50126********44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二稽 罚 〔2024〕 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经检查,你公司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存在销售货物给周边零散客户,未作销售收入入账,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少计页岩金额,少申报资源税。上述未申报收入通过现金收款,其中2020年少申报收入2,421,300.00元(不含税)、2021年少申报收入1,765,000.00元(不含税)、2022年少申报收入1,453,150.00元(不含税),三年合计少申报收入5,639,450.00元;2020年少计页岩金额120,909.09元,2021年少计页岩金额40,618.18元,2022年少计页岩金额25,345.46元,三年合计少计页岩金额186,872.73元。与上述收入相关的生产成本、费用已经于所属年度全部列支。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公司主要负责人、会计所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上述少申报收入的情况;(2)你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2019年-2022年少申报收入表》、《你公司销售表》、现金收据,证明你公司存在少申报收入事实;(3)你公司提供并签章的上述业务有关会计凭证、明细账、申报表等财务资料,证明你公司存在未在账上记载少申报收入的事实;(4)你公司《情况说明》和《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实你公司存在少列收入且成本已在账上列支的事实,法人已确认上述事实。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在账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少缴税款合计485,192.99元,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即242,596.52元。
罚款金额(万元): 24.25965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2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