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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韶关市宜源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4MA51F1EY9D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1F1EY9
法定代表人: 甘子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621********44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一稽 罚 〔2024〕 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存在取得已被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及相应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经检查,你公司取得了郴州市达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6月28日、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24日开具的发票代码为4300191130、发票号码为02803161-02803175、发票代码为4300192130、发票号码为06465062-06465077、发票代码为4300192130、发票号码为06477183-06477187、发票代码为4300192130、发票号码为06509791-06509794、发票金额合计3,717,129.78元、发票税额合计348,732.82元、价税合计4,065,862.6元、货物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费”的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发票你公司已做进项税额抵扣,已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截止日前,你公司未对上述发票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未对相应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在当年度未就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你公司取得上述已被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及相应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税款处0.5倍的罚款,即213,055.39元。
罚款金额(万元): 21.30553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200MB2D02861R
地方编码: 4402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