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2310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额度提高
内容:
限公司开发票限额,每张发票不能超过1万,需要提高到10万。
咨询人:
侯立新
咨询时间:
2022-04-02 14: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4-08 17:3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您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等渠道线上申请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或是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必报);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条件报送)3.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办理非电子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4.发票领用簿;5.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门前办理;6.《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首次申领发票涉及相关事项所需填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