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1969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物管费的维修基金不可以开发票吗?
内容:
湛江国贸大厦物业和荣基大厦物业,今年以来开的物管费发票,把维修基金分开另开收据,这样可以吗?有什么文件做依据吗?
咨询人:
吴小姐
咨询时间:
2019-07-11 17: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7-23 16:57
回复内容:
12366纳税服务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维修基金不属于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的范畴,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