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360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内容:
鹤山本地关于工业园区销售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咨询人:
刘萍
咨询时间:
2019-07-22 15: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8-01 10:03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及重置成本评估报告,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的规定,计算方法如下: (一)确定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三)计算应纳税额 1.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3.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及重置成本评估报告,不能够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非住宅类房屋为5% 因此,请您按上述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