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0101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税税负率
内容:
你好,总公司在深圳,以人个名义承包检测业务,要税局代开发票,收入算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税负率是多少呢?
咨询人:
唐正艳
咨询时间:
2019-08-02 09: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8-07 16:5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咨询的是其他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中《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规定,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为:不超2万元预扣率20%,速算扣除数0元;超2万至5万元的部份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 超过5万元的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