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1686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辞职后,在职期间社保公司未缴。
内容:
本人5月已辞职,但2/3/4月社保公司未帮缴,个人缴费部分已在2/3/4月份工资中扣除。疫情已过,不知公司何时才能帮我缴纳。
咨询人:
刘兵
咨询时间:
2020-07-19 14: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7-22 11:50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可先联系原公司的同事,让其查询自己是否已缴纳您的所说的月份社保费,若原公司已为您同事缴纳社保费,您需向原公司财务人员提出补缴社保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