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1759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钢材销售增值税率是多少
内容:
珠海2020年12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钢材销售增值税税率各是多少?谢谢
咨询人:
孟令明
咨询时间:
2021-07-13 16:3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5 16:26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若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按13%计征增值税,小规模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