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031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销售方丢失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内容:
销售方丢失了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如何抵税?
咨询人:
马家荣
咨询时间:
2021-07-27 01:3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3 16:04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丢失责任方需要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事项,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事项可以尝试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及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操作方面问题,您可拨打12366-1-1咨询,或建议您关注“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智能咨询”中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在线咨询”进一步了解情况;也可以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所需资料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查看资料下载路径:(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办税指南】--搜索【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如需前往广州市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建议您需通过“粤税通”预约后前往办理,详细预约操作指引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具体路径:首页 > 市局频道(首页最下方) > 广州 > 信息公开 > 下载服务 >“粤税通”预约操作指引(2020年7月)中下载。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