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2647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个人房产交易满两年时间界定及税票问题
内容:
想要进行房产转让,中介坚持肇庆市端州区房产交易中心计算增值税是否满两年必须只能看房产证,按照文件我记得是契税税票和房产证时间哪个先就按哪个算。另外,税票由于保存不当找不到当初纳税人应该留存的第一联了,电子税务局又无法打印20190101前的税票,现在还需要补开税票或者其他方式才可以用于房产交易资料确认。针对以上问题,我需要以下答复:1:烦请肇庆端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房产交易的税务人员网页回复具体的个人房产交易增值税两年时间问题的界定,或者如果不是那个大厅的是不是保证回复有效,在办理的时候又有其他异议?中介说已经两年时间均只可以按房产证时间,绝对不会看税票时间。2:对于税票不见了这个问题,请问如何补开,或者什么形式可以承认复印件的相关信息?当时我打12366电话咨询时直接回复的是不可以补开,必须要原件。电子税务局里只开具文书式的税收完税证明,不可以开具表格式。那既然纳税了但是因为原件丢失却直接不能补就等于没有纳税了吗?迫切等待,感谢回答!
咨询人:
张莉
咨询时间:
2020-10-28 10:4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30 15:26
回复内容:
广东省肇庆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解释相关政策。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