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144000********2061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经销商低开发票
内容:
我在小榄镇永宁菊城大道西127号第一卡友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车,价格是:11.6万元,商家开具的发票的内容中价税合计:10.18万元,不含税价:90088.50元我表示开票不合理,要求重新开具发票,他们拒绝重新开具发票,并且还说我反而跟我购车合同不一样,而且价格没有优惠,却给我低开发票,欺骗消费者,而且4S店销售跟我这样解释的,税务局限制不能正常开票,都是根据税务规定走的 那有这种说法啊
咨询人:
曹富来
咨询时间:
2022-07-26 10: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7-29 17:20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建议您与商家核实交易金额具体明细内容,若商家存在未按规定如实开具发票的情况,可通过以下路径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1.拨打12366-2-4向举报专席反映情况;2.携带资料到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直接面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