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189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在申报劳务报酬个税后,向网络用户取得劳务票?
内容:
你好,我司是软件开发及运营一体的公司,公司开发了一个社交APP,如何在申报劳务报酬个税后,向网络用户取得劳务票?
咨询人:
房小淇
咨询时间:
2020-07-21 14: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7-23 15:45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因此,如为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etax-gd.gov.cn)办理发票代开业务。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建议您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