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2957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的地上建筑工程造价扣除标准备注中,列举了弱电箱、智能化、消防设施、给水入口和排水出口等,1、是否应包括配电工程、给排水管工程、弱电工程、智能化工程的材料、人工等该工程的所有建安费用?2、由地下室、地上建筑、室外配套道路、球场、其它工程共同发生的如上述配电、给排水、消防、弱电、智能化工程发生的费用。按什么标准分摊?3、备注中没有列举的是否不包括在工程造价中?4、基础工程扣除标准按总建筑面积计,请问总建筑面积是按确权的面积计吗,是否可包括不计算面积的构筑物、水池、尖屋顶等?5、园林绿化的扣除标准是否包括植物购买费用?6、一般纳税人开发成本会计记录中不含增值税,企业发生各项工程成本与土增扣除标准成本比较,是否需把开发成本还原为含增值税成本后,再与土增扣除标准比较?
咨询人:
yu
咨询时间:
2019-10-29 14:2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1-07 17:00
回复内容:
广东省肇庆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问题1:地上建筑工程造价扣除标准备注中,列举了弱电箱、智能化、消防设施、给水入口和排水出口等,包括以上安装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其中配电工程不包含高低压配电; 问题2:球场、园林工程配套的给排水、照明计入球场、园林工程中,不含在地下、地上建筑指标中。其他已按地下室和地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问题3:备注中没有列举的不包括在工程造价中; 问题4:基础工程扣除标准按总建筑面积计,该建筑面积是指按有关单位出具的房屋测量成果资料计算的建筑面积; 问题5:园林绿化的扣除标准包括植物的购买费用; 问题6:根据《肇庆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编制依据之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各项工程计价活动,均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保障您的权益,请您提交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审核,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肇庆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问题1:地上建筑工程造价扣除标准备注中,列举了弱电箱、智能化、消防设施、给水入口和排水出口等,包括以上安装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其中配电工程不包含高低压配电; 问题2:球场、园林工程配套的给排水、照明计入球场、园林工程中,不含在地下、地上建筑指标中。其他已按地下室和地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问题3:备注中没有列举的不包括在工程造价中; 问题4:基础工程扣除标准按总建筑面积计,该建筑面积是指按有关单位出具的房屋测量成果资料计算的建筑面积; 问题5:园林绿化的扣除标准包括植物的购买费用; 问题6:根据《肇庆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编制依据之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各项工程计价活动,均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保障您的权益,请您提交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审核,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