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码 |
1.6.3 |
名 称 |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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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印发)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四十、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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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R单位 R个人 |
启动类型 |
R依职权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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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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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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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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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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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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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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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
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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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清算,预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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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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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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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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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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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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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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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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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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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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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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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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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办税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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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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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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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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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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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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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4-8871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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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4-88719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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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134号 0754-88716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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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134号 0754-88716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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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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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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