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6月30日,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
附件: 纳税人(企业、单位、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6月30日,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人)予以公告。
附件: 纳税人(企业、单位、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