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三季度(截至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的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