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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16:2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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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单位2020年09月领取补偿安置款未依法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汕税同益税通〔2025〕0027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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