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素文(4405**********0842):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汕金税一 税通 [2026] 1-2号)。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滨港路30号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209室)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汕金税一 税通 [2026] 1-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税务事项通知书》(汕金税一 税通 [2026] 1-2号)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