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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10:4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范素文(44050********70842):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金税一限改〔2026〕12312 号)。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滨港路30号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第二分中心209室)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金税一限改〔2026〕12312 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金税一限改〔2026〕12312 号)正本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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