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珠池税务分局送公[2025]0401号
楼大中(纳税人识别号:230107********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对楼大中作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税珠池限改[2025]1714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