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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1年4月)
发布时间:2021-05-07 16:54: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非正常户公告

南澳税 税告[2021]0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1

91440523MA55J1BJ2U

南澳县南顺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吴彬佳

440523********0019

南澳县后宅镇三格池沟仔下路南一巷19号

2021-04-01

2

440523193227219

南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章良进

440523********0039

后宅镇龙龙滨路

2021-04-01

3

91440523MA5114RF8J

汕头市德致远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朱伟峰

440523********0031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中兴花园二期108-109号

2021-04-01

 

92440523MA4W9AT98P

南澳县后宅镇金点复印店

肖永华

430524********1578

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72号

2021-04-01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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