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公告
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1.纳税人(企业、单位、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2021年第1季度)
2.非正常纳税人(企业、单位、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2021年第1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