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二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的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企业、单位、个人)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企业、单位、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二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的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企业、单位、个人)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企业、单位、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