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企业、单位、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2026年1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企业、单位、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