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0.2 | 名 称 | 契税减免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
| 适用对象 | R单位 R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 |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河浦税务分局 | 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珠河路中段西侧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河浦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河浦街道、滨海街道、玉新街道 | 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珠河路中段西侧 | ||||||||
| 适用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契税减税、免税。 | ||||||||||||
| 裁量标准 | ―― | ||||||||||||
| 提交材料 |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规定 |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 部门衔接 |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后,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契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办税服务大厅 | |||||||||||
| 进度结果查询 | ――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 申请人责任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5.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7.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754-87381090 |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754-87387834 |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73号税务大楼 0754-87380320 |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73号税务大楼 0754-87380320 |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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