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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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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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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工作;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参与车辆购置税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承办汕头市税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权责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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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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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务管理 |
080100 |
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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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六条。 |
一、相关程序和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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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管理流程或业务领域 |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履责方式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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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费服务 |
081700 |
税收普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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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
一、相关程序 二、工作要求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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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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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应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三定”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根据立法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附注: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旨在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