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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2.3
名 称
对汇总缴纳消费税的核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www.etax-gd.gov.cn/点击导航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第一分局
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838号(点击导航)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城东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上埔村红城大道东城东税务分局(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点击链接至办税指南)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XX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2.3对汇总缴纳消费税的核准流程图.doc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6419898
www.etax-gd.gov.cn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上埔村红城大道东城东税务分局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0660-662177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0660-6604801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838号
0660-669062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0660-6605922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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