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19:07:36 浏览次数:16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18.1

名    称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4.《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项。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7.《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十二条。

8.《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0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第六条。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

10.《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十四条。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八条。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第九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www.etax-gd.gov.cn/点击导航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R 全省通办

R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梅陇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乐街1号点击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梅陇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联安镇、梅陇农场

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乐街1号点击导航

适用条件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1.18.1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流程图.doc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0660-6651177

www.etax-gd.gov.cn

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乐街1号

进度结果查询

电话:0660-6651177

www.etax-gd.gov.cn

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乐街1号

结果名称及样本

www.etax-gd.gov.cn

结果公示渠道

www.etax-gd.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免税、退税决定的;

2.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3.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免税、退税手续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7.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0-662177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660-6604801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838号  0660-663062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838号  0660-6605922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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