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至2025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属于县级税务局公告标准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至2025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属于县级税务局公告标准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