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罗定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化思想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政治根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实现税务干部学习全覆盖,切实以科学理论指引税收法治实践,筑牢依法履职的政治基础和思想根基。
(二)强化统筹引领,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2025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意识,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地,全面提升法治税务建设质效。修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切实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促学作用,有效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强化法治素养、树牢法治思维、严守纪律规矩,全面提升法治税务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推进2025年税收法治工作
(一)聚焦主责主业,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工作。2025年,我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精准高效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确保减税降费红利直达快享。同时,深入推进税法普及教育,促进纳税遵从度与纳税人满意度双提升。一是着力提升政策执行规范性,通过开展典型案例教学、统一裁量基准,确保各项政策在全局范围内得到规范、统一执行。二是着力构建精准化政策落实机制,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税惠政策对符合条件市场主体的精准识别。三是着力开展税法宣传,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与重要节点,如依托本地“稻米文化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热点活动,推动税法宣传进广场、进商圈、进企业、进社区,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专题辅导,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权力运行,以权责清单为抓手明晰执法边界。2025年,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规定及“三定”职责,全面梳理并修订完善了局本级及所辖10个税务分局的权责清单,形成并公布罗定市税务局权责事项清单(175项)、罗定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除外)权责事项清单(129项)、罗定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权责事项清单(115项)。通过严格落实清单事项,有效厘清了内部执法职责边界,促进了跨部门间的职责衔接与协同配合,为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奠定了清晰的制度基础。同时,依托清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全面从严监督向税务执法各环节、全过程延伸拓展,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三、健全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我局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不断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支撑,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议事规则,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执法事项,按规定组建专项工作团队深入研究论证;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作用,全年为重要决策提供法律审核意见,筑牢决策法治根基。二是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依托政务公开平台、纳税人座谈会、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税务干部、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有效提升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健全决策落实与评估机制,将政策执行效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考评的完整链条,切实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四、规范执法行为,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我局聚焦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质效与公信力。一是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行为留痕可回溯,对重大执法事项严格实行音像记录;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标准和时限,确保每一项重大决定合法合规。二是规范执法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约谈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三是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定期组织政策、风险、税源管理及各分局召开执法协调会,分析政策执行情况,交流管理经验,推动税收政策、风险防控与日常执法深度融合。同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与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切实精简事前证明材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破解了“证明繁、办事难”问题,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便利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增强。
五、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健全依法预防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体系
2025年,我局着力构建内外协同、反应迅速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重点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处置能力,确保在面对涉税重大舆情、因征纳争议引发的聚集性事件时,能够快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应对。同时,积极探索法治化、专业化调解路径,有效化解矛盾风险。一是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整合公职律师及法律人才资源,聚焦重大复杂、具有普遍影响的税费政策执行争议及可能激化的行政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与调解服务,推动争议前端化解。二是设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中心”,针对社保费参保、缴费核定、欠费清理等投诉集中领域,与人社等部门建立联合调解机制,依法稳妥处理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诉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行政调解阶段,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六、深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我局坚持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路径,不断提升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效能。一是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持续优化复议受理、审理和决定程序,深化复议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争议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公正的制度优势。二是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与指导功能,对复议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相关单位规范执法。对经复议被纠错的案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执法能力提升。三是依法稳妥应对行政诉讼,健全诉讼案件协同应对机制,加强应诉能力建设。
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我局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抓手,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方面,主动扩大公开范围与深度,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税费政策调整、征管措施改革等重要事项,除法定涉密情形外,均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广东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动态更新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欠税公告、非正常户认定等执法信息,提升执法透明度。另一方面,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通过书面、在线等渠道提出的申请,严格依法按时限进行审查、核实与答复。对决定予以公开的,及时提供信息;对依法不予公开的,均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切实保障公众合法知情权益,以公开促规范、以监督促公正。
八、强化科技赋能,以智慧税务驱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非接触式”税费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目前,已实现97%以上的税费事项和99%的纳税申报事项可网上办和掌上办。同时,优化线下服务体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推广“导税预审”“容缺受理”“限时办结”等服务措施,为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供预约办理、远程协助等服务,满足纳税人多样化需求,有效节约企业办税时间成本。
九、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2025年,我局将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持续完善“党委统筹、法治引领、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行政、应急管理、矛盾化解等各环节,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责任,特别是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中,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协调、业务部门协同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同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法治教育培训融入党性锻炼和税收实践,引导全体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十、2025 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思维深度融入不够。部分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在处理复杂涉税事项时,存在政策执行偏差的潜在风险。二是执法规范化水平不均衡。基层税务机关之间执法质量存在差异,部分基层单位在执法程序履行、法律文书制作、裁量权行使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问题,柔性执法的精准度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三是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有待提升。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风险共治等方面不够顺畅,协同配合不顺畅的问题较为突出,难以形成法治建设合力。四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难以满足复杂涉税争议化解、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等工作的高标准需求。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重结果轻程序、重效率轻规范,导致法治思维树得不牢。二是教育培训针对性不足。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不足,基层干部参与高质量法治培训的机会较少,导致执法能力提升缓慢。三是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的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对法治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良性的人才成长通道。同时,由于税收业务更新快、工作任务繁重,部分法治人才精力分散,难以专注于法治研究和实践工作,队伍整体专业能力提升受限。
十一、2026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度,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思想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基。一是强化精准化法治培训。针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领导干部、法治骨干制定差异化培训方案,重点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夯实常态化学法机制。完善干部学法考核评价机制,将学法情况与执法资格、评优评先进行联系,以考促学、以考提能,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三是丰富多元化普法宣传。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开展税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水平。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强化在执法流程、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和裁量基准适用标准,确保在不同的分局、不同的税务分人得到统一实施,减少基层执法差异。二是优化柔性执法方式。落实“首违不罚”,将柔性执法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中做好政策解读和风险提示,全年柔性执法占比进一步提升。三是强化执法风险防控。依托税收大数据构建执法风险预警模型,对执法关键环节开展动态监控,提前预警和防范政策适用偏差、程序不规范等风险。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执法行为严肃问责,倒逼执法人员规范履职。
(三)加强人才建设,夯实法治支撑保障。充分利用系统内外培训资源,针对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公职律师等不同岗位的法治人才,设计差异化的培训内容和路径。推行“导师制”,强化实践锻炼与岗位练兵。领导干部对青年干部进行“传帮带”,使其快速成长为骨干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干部持续学习,积极参加专业化资格考试。大力支持税务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养更多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团队。充分发挥法治人才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处理、争议调解中的专业优势,依法妥善解决涉税争议,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