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受送人名单及文书编号见附件),我局采取公告形式进行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内容如下:
自然人吕雪阳等15名纳税人,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责令限期改正。
请你(个人)及时到我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否则,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视为送达。
附件:受送人名单及文书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都杨税务分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