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4年1号
发布时间:2024-02-22 15:40: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受送人名单及文书编号见附件),我局采取公告形式进行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内容如下:

自然人吕雪阳等15名纳税人,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责令限期改正。

请你(个人)及时到我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否则,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视为送达。

 

附件:受送人名单及文书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都杨税务分局

2024年2月20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